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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2.0,要求自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

时间:2019-03-29 点击: 1182 次


 随着电子电器设备的快速成倍增长,大量的电子废弃物也迅速增加,为控制电子电气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不同国家或地区都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管控。其中,欧盟限制电机电子产品中10类有害物质的指令RoHS2.0,要求自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

RoHS是进入欧盟市场产品及材料的环保证明,该指令属于强制要求涉及该指令的产品或材料不能出具RoHS环保证明将无法进入市场销售。RoHS2.0的执行关乎出口欧盟的电子电器厂商利益,所以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它。

一、RoHS及RoHS2.0

RoHS全称为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是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月通过,也称2002/95/EC指令。RoHS于2005年、2011年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升级为RoHS 2.0,原来测试的6项升级为10项,并规定过渡期。

2015年6月: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对RoHS 2.0 (2011/65/EU)附录II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RoHS 2.0附录II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限制物质。本次修订自欧盟公报上公告后第20天起生效,各成员国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指令转化为本国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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