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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增法规EU 2019/1020 在2021年7月16号开始实施

时间:2021-05-12 点击: 1179 次

欧盟新增法规EU 2019/1020,若无合规负责人将视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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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欧盟法规EU2019/1020背景

近年来,随着欧洲境外不合规及危险产品(玩具32%,电器58%)进口到欧盟的商品数量逐渐增多,严重造成使用者潜在安全隐患。欧盟议会和理事会进一步加强对欧盟市场环境监督,对在线购物商品直接从厂家到消费者的市场监督漏洞进行修正,加强对欧洲境外进口的不合规商品进行严厉打击及处罚。

 

2019620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批准了一项新的欧盟法规EU2019/1020。该法规主要规定CE 标识的要求、公告机构(NB)和市场监管机构的指定和运作规范。它修订了2004/42/EC 指令、(EC) 765/2008指令及(EU)305/2011法规。

这项EU2019/1020涵盖了欧盟特定法规下的所有产品、如低压指令和医疗器械指令下的产品。新的法规在2021716号开始实施。

什么是CE标志?

CE标志是制造商应用于商品的自认证标志。带有CE 标志的产品表明该商品符合欧洲经济区 (EEA) 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

一般来说,CE的标签可以印制在商品本身,商品包装或随附的其他文件上(例如说明书)。此外,欧盟立法要求制造商针对所有CE标志的产品都要出具相应的欧盟符合性声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DOC)。

EU2019/1020新增了哪些内容?

01产品运营商任务变化

 

 

 

产品经营者(跨境卖家们)应履行下列任务:

1、产品适用欧盟不同法规,明确规定欧盟的符合性声明或性能和技术文档的声明,验证是否已符合欧盟法规要求,跨境卖家们应要求向这些机构提供技术文件;

2、根据市场监督机构的合理要求,有责任向该机构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和文档,以证明该产品合格的语言,该语言应易于理解;

3、当商品存在风险时,应将其告知市场监督机构;

4、与市场监督机构合作,遵守欧盟的要求,当产品出现问题时,确保立即采取必要的纠错措施,以纠正任何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若不采取进一步措施,市场监督部门有权要求或主动采取措施,以降低该产品带来的风险,经济经营者应全力配合。

5、产品经营者有义务,应标明公司名称,商标名称、联系方式及地址。在产品或其包装上,包裹或随附文件上。

产品经营者定义范围:

1)在欧盟境内建立的制造商;

2)不在欧盟境内建立的进口制造商;

3)有授权代表书面授权的制造商;

4)在欧盟没有设立上述任何一家公司的情况下,为欧盟消费者提供服务;

02欧盟市场监督市场监督机构新任务

1. 市场监督当局必须对产品进行适当的检查和在指定实验室内进行测试和检查;

2. 抽查用于市场监督的产品必须遵循基于风险的方法,同时考虑该产品相关的危害、消费者投诉、违反欧盟规定的投诉等;

3. 市场监督局通过统一的产品检查规则,查明违规产品的具体风险或严重违反欧盟立法的情况。

4. 欧盟委员会可不定期采取实施统一条件的检查,以确保对健康和安全或该立法所保护的其他公共利益提供高水平的保护。

5. 如果经济经营者提交由符合欧盟第765/2008号规定的合格评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以证明其产品符合欧盟协调法规,市场监督当局应充分考虑这些报告或证书。

6. 一个成员国的市场监督机构使用的证据可以用作调查的一部分,以验证另一成员国的市场监督机构进行的产品合规性,而无需任何进一步的正式要求。

市场监督对于单一市场的顺利运作至关重要。其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和用户的安全,以及惩罚那些忽视规则的不公平竞争企业。

03欧盟市场监督机构维权采取的措施

市场监督当局应采取适当措施,如果受欧盟协调立法约束的产品依然在使用,或在可合理预见的条件下使用,并适当采取市场监督措施:

a)可能危及用户的健康或安全;

b)不符合适用的工会协调立法

市场监督当局如发现上述两种情况,应立即要求有关经济经营者采取适当和相称的纠正行动,在其规定的期限内结束违规行为或消除风险。

针对不符合立法的产品,经济经营者需要采取的纠正措施除其他外可包括:

a)将产品引入合规,包括整流正式定义的不符合适用的联盟统一立法,或通过确保产品不再是一个风险;

b)防止产品市场上可用;

c)立即撤回或召回产品,提醒公众风险

d)销毁该产品或以其他方式使其无法使用;

如果经济经营者未能采取纠正措施,或持续存在违规行为或风险,则市场监督机构应确保撤回或召回该产品,或确保该产品已制成禁止或限制在市场上出售这些产品,并相应地告知公众、欧盟委员会和其他成员国。

04建立快速信息交流系统

RAPEX(快速警报系统)

RAPEX成立于2004年,现由一个由欧洲委员会协助的31个国家当局的经验网络运营。RAPEX是强制性的,必须由所有欧盟成员国使用。该系统允许欧洲市场监督机构通知其他欧盟国家的检查机构和消费者,如果单一市场上出现非食品,不合规产品并造成高健康或安全风险。随后,执法机关可以迅速跟进通知并筛选市场,看是否存在这些不安全的产品;

ICSMS(市场监督信息系统)

ICSMS可以交换和存储有关检查结果的信息,它代表一个IT平台, 其目的是促进欧洲市场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有关不合规产品的信息可以快速有效地共享。该平台有两个部门:内部和公共部门,目的在于确定所有有缺陷或危险的产品,并在适当的时候采取所有必要的纠正措施。

05欧盟海关——严格控制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

1. 欧盟各个成员国应指定其领土内的海关当局,为负责控制进入联盟市场的产品进行审查。每个成员国应通过指定的信息和通信系统,通知欧盟委员会和其他会员国。

2. 欧盟各国的海关当局,都应具有必要的权力和资源,以适当执行该款所述的任务。

3. 根据欧盟法律,将按照自由流通放行的海关程序放置的产品,应接受领土内的海关当局进行的管制。他们应根据第(EU952/2013号条例第4647条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以及在相关的情况下,根据第11条第二小节所述的基于风险的方法,执行这些控制措施。

4. 风险有关的信息应在以下之间交换:

a)根据第(EU952/2013号条例第472)条,根据本条第1款指定的当局;

b)海关当局根据第952/2013号欧盟法规第465)条规定的海关主管部门。

注意

对于那些受联邦法律约束的产品,无论是临时存储还是根据海关程序(而不是自由流通)放置,海关当局在入境点有理由认为这些产品不符合如果适用联盟法律或存在风险,他们应将所有相关信息传送到目的地的主管海关。

5.市场监督部门应向领土内的海关当局部门提供有关已查明违规风险较高的产品类别或经济经营者身份的信息。

如何判定自己是否需要遵循CE标新规?

CE标志范围虽广,但并非所有在欧洲经济区销售的商品都需要具有 CE 标志。在CE标志范围内的产品包括玩具、电子电器、个人防护用品、医疗器械等。此外不同品类的CE标志商品,有不同的指令和法规对其进行管制。



如果你符合下列其中以下要求,则属于欧盟EC标志要求适用范围内,那么您需要在 2021 7 16 日之前,确保此类商品具有位于欧盟境内(英国除外)的负责人。

1)发货到EU的地址

2)接受EU境内的消费者或产品使用EU境内流通的货币支付货款,并用任何EU语言

3)经营者将经营活动定向到EU境内的消费者和终端产品使用者

2021 7 16 日之后,如果在没有合规负责人信息的情况下销售CE 标志商品,该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条例会为市场格局带来什么影响?

欧盟代理新政主要针对跨越欧盟边境的在线销售、企业在欧盟之外的B2C销售以及欧盟的经营者及供应商,其次还会对消费者产生很大的影响。

新的市场监督条例一方面要求非欧盟供应商在欧盟有一名代表,如果没有代表,则由履行服务提供者负责;欧盟各个成员国的海关部门将成立专门的小组去监管进入到欧盟境内的商品,是否按照法规要求贴有正确的标识、CE标志及详细的欧盟负责人联系信息,同时卖家还需要确保进口商品具备完整的技术文档TCF,方便抽查的时候随时出师。如果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将被予以拒收,严重者甚至要求销毁。

由此可见,欧盟对于CE标识的商品监管升级了多个档次,同时欧盟授权代表还必须为跨境经营者/制造商的产品合规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2021年法规正式实施的时候,欧盟授权代表费用必定会水涨船高,因此建议卖家尽早规划,避免遭遇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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